各有关学部/院系: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按照《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动省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能力的不断提升,营造有利于全省创新能力不断进步的良好环境。现将《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主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其他附件资料作为专家评审依据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企业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投资额度大的项目说明资金筹措来源及依据,提供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四)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原则上研究院所、高校、非营利性机构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事前拨付经费;企业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经费。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六)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交所属主管部门。
(三) 审核推荐。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
(一) 省科技厅:
规划财务处 赵劲松,电话:020-83163832(综合性业务咨询)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二) 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 刘晓燕,电话:020-83170072
(三) 大连理工大学:
科研院 孙红新, 电话:0411-84707603
附件: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