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及相关老师:
辽宁省科技厅、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征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信息及科技专家信息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科技成果信息征集范围及条件
1.2015年以来取得并尚未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所有权明晰;
3.涉密科技成果不在本次征集范围;
4.成果所有权人不愿公开地科技成果不在本次征集范围。
(二)科技专家信息征集范围及条件
1.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4.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或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二、征集方式
(一)科技成果信息征集方式
登录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综合服务平台(辽宁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注册成为机构会员(http://tt.lninfo.gov.cn/),按照平台流程逐步填写科技成果信息。
(二)科技专家信息征集方式
登录辽宁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http://epm.lninfo.gov.cn/)进行注册,按照系统流程填写专家个人信息。已在系统注册过的专家可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三、注意事项
1.通过本次征集提交的科技成果信息将会以本单位信息来源在辽宁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向社会公开,请各单位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
2.通过本次征集提交个人信息的专家,将作为项目评审专家、科技进步奖励评审专家等向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也会向有技术需求的企业推荐;专家可通过辽宁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维护个人信息;各单位须通过本单位的系统管理账号对专家信息进行核实。
3.本次信息征集工作委托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综合平台”和“辽宁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均为各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管理员账号,各单位可管理本单位相关信息。对于管理账号的使用,如各单位有需要安排操作培训的,请通过本通知的联系方式向省科技厅反馈,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服务中心将择期进行集中培训。
四、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专家于2016年6月24日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科研院联系人:金瑞星 联系电话:84708605
科研院高新部
2016年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