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国家能源局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度内结题并应用的能源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一)能源软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方法;
(二)能源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以及能源立法、体制改革;
(三)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领域的重大问题;
(四)能源行业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
(五)能源国际合作、对外开放和境外资源开发利用等;
(六)能源预测预警系统、信息系统建设等;
(七)其他相关能源问题研究。
二、申报程序
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行单位推荐申报制度,原则上每个单位限推荐1项成果,个别研究能力强的单位可放宽至2项,但应为不同领域或专业的成果。(承担国家能源局委托课题,可不占本单位指标),我校将视申报情况校内遴选。
三、申报成果形式
(一)重大课题研究(咨询)报告;
(二)调查研究报告;
(三)其他。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
五、申报材料
(一)2015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申报书见附件);
(二)成果正文、附件材料及电子版;
(三)成果摘要(3000字以内)及电子版;
(四)成果应用情况及证明。
请将以上四项材料的文字版内容装订成12套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其中一套资料申报书须加盖红章,其余11套可以是复印件)报送至科研院成果部。
六、评选和奖励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依据《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评审并提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建议名单。国家能源局审定并公示后,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文件、奖牌和证书。
七、几点说明
(一)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对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不应申报、推荐。
(二)申报成果如有密级,推荐单位必须按保密要求对成果作必要的处理后再申报。
(三)根据《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申报成果的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获奖个人不超过10人。此外,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申报单位,且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四)评审出的获奖成果在公示期内,只受理异议,不受理申报单位对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的调整诉求。
八、联系方式
学校科研院成果部:主楼208室
联系人: 韩丽洁 孔凌
联系电话:84708602 84707602
科研院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