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的规定,现将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参加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评审的13个项目予以公示。
自即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大连理工大学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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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公示内容
大连理工大学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