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大连市科协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第三届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凡在我市(含驻连的中直、省直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2、两院院士、现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获得过市、省、国家级相同奖项者不再参评。
3、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授奖人数20人。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2、坚持注重绩效、择优评选的原则,适当照顾地区与学科分布,向基层和企业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对长期在艰苦环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限制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
三、评选程序
各基层科协位推荐的人选,要经过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同意。
各单位推荐的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由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人名单报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领导小组审批。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一周。
四、评选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注意:推荐本年度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教师不得同时被推荐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即二者不可兼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截止时间
1、《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推荐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2、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大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简表》电子版一份。
候选人推荐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17日。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ycgb@,纸质材料交到主楼208。
联 系 人:孔凌
联系电话:84707602
大连理工大学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