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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与综合管理科

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6-04-25 韩丽洁 点击:[]

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相关学部、学院及教师:

  为做好2016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并注意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应为2015年6月30日之前,涉及的科技成果须用于实践1年以上,且符合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并附有齐全的申报材料。

  2、申报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4、项目涉及不同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包括项目合作经历、时间、方式、产出及佐证材料,并由第一完成人签字,作为附件提交。

  5、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申报,不得拆分后由多个完成单位各自申报或重复申报。

  6、项目所属专业属性、学科代码,请填写至三级学科,学科代码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7、凡列入申报书的国家立项的项目,需以附件形式提交结题、验收报告的结论页或专家签字页。

  8、附件应尽量保持原文件页面大小进行翻印或复印,超过A4幅面的可以缩印到A4幅面。

  9、论文、专著的作者,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持有人至少有1人应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

  10、寄送的纸质版申报书封面和其他需要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公章。

  11、非技术发明类项目,不需提交查新报告。

  二、申报要求

  1、2016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通过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网站()申报,拟申报的项目组可提前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的格式及其填写说明准备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5月1日—6月28日。网上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以原件直接复印或翻印,与申报书一并装订成册)。纸质版材料须在2016年6月29日前提交科研院。

  3、申报项目组须报送纸质申报书4套(含一份原件)。

   三、其他事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韩丽洁  孔凌

电话:84708602,84707602

 

                                           科研院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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