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相关领导、专家:
2015年11月12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384号),为整合校内科研力量,充分发挥我校优势,提升项目申报的竞争力,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结合通知中的申报要求,现就校内项目组织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专项申报的总体要求以及各专项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2. 结合通知的要求,针对专项拟申报的每个项目,学校原则上只推荐一项(同一个项目,有多人申报的校内必须整合)。
3. 拟申报“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的专家请按照附件2的格式,将拟申报的专项信息于12月10日前由学部(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发送至科研院邮箱kjckfk@。
4. 拟申报“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的专家请按照附件2的格式,将拟申报的专项信息于12月8日前发送至科研院邮箱kjckfk@,科研院将适时组织召开内部研讨会。
5. 拟申报其他五个试点专项的专家请按照附件2的格式将拟申报的专项信息于12月20日前由学部(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发送至科研院邮箱kjckfk@。
6. 因各专项每个项目学校原则上只推荐一个牵头项目,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按时提交申报意向,以便学校统筹安排,组织校内研讨整合。
7. 对于逾期汇总来的信息,学校将根据汇总信息情况,如已汇总信息中无人牵头申报,学校可按照申报流程予以受理;如汇总信息中已有人申报,学校将不再受理申报事项。
未尽事宜,请各位老师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于长福 赵美森 84708601 84707603
邮 箱:kjckfk@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