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要求,2011年申报辽宁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须在本地区(本系统)和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要予以保护。
附件1: 2011年大连理工大学申报辽宁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材料点击下载文件
附件2: 2011年大连理工大学作为参加单位申报辽宁省科学技术奖的公示材料点击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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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