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和申报要求
(一)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类别包括:
1.学术论文(含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
3.科技建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评审的成果为2009年以后撰写、已发表或出版的,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校在校师生。
2.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上报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必须是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物。
3. 公开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要将复印件(包括内容和版权页)由上报单位核实盖章,并有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证明。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上报(见附件3申报成果格式规范)。建议类可参考此规范。
4.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除了申报表中的中文简介外)为了对您的论文评审负责同时方便评委的评审,请您必须附加较为详细的中文简介置放在封面之后论文正文之前。
5.著作类的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6.科技建议类成果必须附采用证明。
7.第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
8.请按照申报成果格式规范撰写论文,所有申报材料需附申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A4纸)打印稿各一份,经校科协初审后录入申报系统后,统一报送省科协学会部。学会部一律不受理个人提交和延迟申报的成果论文。
二、申报时间
201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我校申报工作受理时间从2011年3月1日(周一)始至2011年4月14日(周四)止。欢迎广大师生踊跃参与!
三、评审费提交
申报论文类和科技建议类的学术成果需交纳评审费每篇50元,申报学术著作类成果需交纳评审费每部100元(务必使用校内报销转账单并加盖经费负责人印章及支出账号,一律不受理现金)。
四、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1.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成立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含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各省级学会负责本学会的学术成果的初评。各市科协负责本市学术成果奖的初评。各高校负责本单位的学术成果奖的形式审查及初评。
3.由评审委员会按学科组织评审专家组负责复评、交叉复评,评出学术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负责按比例推荐学术成果奖一等奖。
4.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一等奖,并从学术论文类一等奖中评出“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特等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5.获奖学术成果由评审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6.在初审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申报的成果不予参评,不退还评审费。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方 翔
联系电话:84707602
电子信箱:fx888@
地 址:主 楼208室(科研成果综合管理部)
文件及申报软件下载地址(省科协网站):
附:1.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2.申报成果格式规范
文件: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申报成果格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