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辽宁省科技厅、科技部等六部委根据《关于征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的通知》(国科办社〔2017〕78号)向社会公开征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与装备。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严格按照《关于征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的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二、请于9月21日下班前提交下材料:
1. 附件一、附件二纸质版各一式三份,最后一页由科研院统一签字盖章;
2. 附件一、附件二纸质版各一份,《申报表》最后一页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签字盖章,交学校留存;
3. 电子版发邮箱 wangin@ ;
4. 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院高新部,主楼108 联系人: 王缙 8470860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9月14日
附科技部通知和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工信厅(经信委)、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农业(农牧、农机、农村经济)厅(局、委),有关中央企业及全国性行业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促进先进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推广应用,满足新形势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科技需求,经研究,决定编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现组织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应用于土壤污染预防、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各阶段的采样、监测、风险管控和场地修复等技术与装备(已申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的技术与装备可以不用重复申报)。
(二)技术与装备的主要性能指标应具有先进性,并至少有一个通过项目验收的国内工程应用案例。
(三)技术与装备的知识产权应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二、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进行申报;有关中央企业及全国性行业组织负责组织本集团和本行业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附件1的申报表,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准备相关附件,将申报表和附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后提交,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及全国性行业组织对申报的技术装备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各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9月25日前寄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系人邮箱,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17土壤+技术装备名称+申报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