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成果与综合管理科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5-17  点击:[]

各位老师: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和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一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在我省内在科技、教育、卫生、生产等领域从事科研与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的科技人员,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把关。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省以上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论文(5篇以上)的主要作者,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的主要作者;

(三)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它奖项)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显著经济效益。

(五)申报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往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再参评。

二、限定推荐名额及程序
  沈阳12名,大连10名,其余市各4名,省级学会1-2名。各单位限定名额不得突破。各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按照限定名额确定上报候选人;由市科协整理上报《评审工作报告》和候选人推荐材料。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

(二)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六)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申报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各推荐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辽宁青年科技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此申报表可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二)《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格式附后)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三),《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
  (三)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工作照一份。图片要求形象生动,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图注文字(姓名、时间、活动名称)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四)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
  (五)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全部材料交校科协检查后再装订。
   
(六)电子版材料要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辽宁青年科技奖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

(七)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524日下午3:00前。

以上申报材料 纸件材料送至主楼208     电子版发至:dongtw@

 

 

附件一: 辽宁青年科技奖申报表

附件二: 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三: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侯选人

附件四: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侯选证明材料

 

                                校科协 联系人:董天文

                                电话:84707602

                                地点:主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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