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共同举办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现已开始申报,详见大连市科协文件。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资格
在我市工作(包括在我市的中直和省直单位、民营与合资企业),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业务工作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省以上自然科学奖,或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论文(5篇以上)的主要作者,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的主要作者;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具有授权发明专利: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它奖项)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显著经济效益。
二、授奖名额
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授奖名额15名。
五、评选办法
大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由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共同组织,市科协具体负责。采取组织推荐(含学术团体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基层科协,各区市县组织部、科技局,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2.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要经过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同意。
3.由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人名单报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认定。
4.本届评选坚持同等条件下照顾地区、行业布局的原则。
5.评选出的15名获奖者将在《大连日报》上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组织领导
大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审。领导小组对评选工作进行领导,对评选结果予以认定。领导小组由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负责同志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组成。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宣部。
七、奖励办法
对青年科技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八、具体说明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活动。要把握标准,依靠专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被推荐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
3.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须向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列材料:
(1)各推荐单位须用电脑填写被推荐人的《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并报送纸质《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2)被推荐人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请同时提交《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电子版一份、《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简表》电子版一份,发至邮箱:dongtw@。
4.对享受国务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以及长期工作在艰苦环境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5.获得过市、省、国家级相同奖项者不再参评。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2017年省、市青年科技奖。
6.请于2017年5月24日下午3: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校科协。
附件:1.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通知
2.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3.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简表
4. 第七届大连市青年科技奖证明材料
科协地点:主楼208室
科协电话:84707602
联系人:董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