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及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标准化工作水平,省质监局决定向全省征集标准化专家,建立和完善辽宁省标准化专家库。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标准化专家的主要职责为:参与标准立项评估和审查;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立项评估、审查和考核;参与标准实施比对监督;参与制修订标准化发展规划和相关重大政策。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务实、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三)关心标准化事业发展,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实践经验,优先吸纳具有标准化管理,标准体系研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历的专家;
(四)具有强烈责任心,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标准化相关工作,能够参加有关业务培训,自愿接受省质监局的监督管理。
三、申请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可选择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自荐三种方式自愿填写辽宁省标准化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含近期2寸电子照片);提供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材料的纸质版请于3月30日下班前报送至科研院高新部(主楼108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robin@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登记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同等条件下,经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的专家优先入库。
联系人:金瑞星
联系电话:84708605
附件:辽宁省标准化专家信息登记表
科研院 高新部
201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