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部、学院及有关教师:
根据《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及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现辽宁省水利厅正在开展2017年度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7年度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符合《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及奖励办法》的规定及下述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近年列入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计划下达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验收。列入其它科技计划的项目或自选项目,须通过市厅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验收。
2、申报项目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科技成果验收。
3、申报项目应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成效。
4、申报项目应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5、申报项目的各项材料(包括奖励推荐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验收报告等)中,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一致。
6、申报项目未申报市厅级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可在省水利厅网站下载),字体不小于5号字,A4纸打印。
2.将填好的《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与申报项目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效益分析报告、查新检索报告、用户意见、验收报告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共1份,不加封面。
3.将填好的《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验收报告、查新检索报告按顺序装订成册,共9份,不加封面。
三、评审及汇报、答疑
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参加评审的项目完成单位应在评审会议上做评审项目成果汇报和答疑。汇报采用多媒体形式,每项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疑人员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答疑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四、评审专家条件
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应符合《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及奖励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非评审项目的完成人员;
2、非评审项目完成单位的人员,非评审项目完成人员所在单位的人员;
3、与评审项目完成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的人员。
4、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5、每个单位专家数量不超过1人;
五、评审结果公示
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将在省水利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有效工作日。
请各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认真准备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的有关工作,并于2017年2月8日,将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科研院成果部。
成果汇报和答疑的时间、地点、顺序另行通知。
科研院联系人:韩丽洁
联系电话:8470860
水利厅联系人:薛雪娟
联系电话:024-62181600
科研院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