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成果与综合管理科

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1-05-19  点击:[]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弘扬中国科学家精神,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2021年“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省广泛开展“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突出庆祝建党百年主题,广泛开展“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深入挖掘一批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学习最美、争当最美,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昂扬的奋斗姿态迎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汇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磅礴力量。

二、主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科协、省科技厅、中科院沈阳分院、省国防科工办

三、推选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科学道德、树立良好学风,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事迹感人,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不包括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现任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者)。人选范围包括:

一是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二是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用科技服务民生,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三是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和老少边穷地区,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四、活动安排

(一)推荐阶段(5月中旬)。主办单位联合印发通知。我校限额推荐1名候选人至大连市科协。

(二)实地调研(5月下旬)。主办单位组成调研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了解推荐人选实际情况。

(三)组织评选(6月上旬)。主办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投票产生“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人选10名,提请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并将10名“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为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人选。

(四)学习宣传(6月下旬)。主办单位授予发布“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对“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五)材料报送。由于市科协要求时间紧急,520日17:00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主楼208

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包括: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或所在街道社区)提供的廉政意见1份,加盖公章;《2021年“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1份;推荐人选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红底),及体现先进事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35张,照片请提供jpg格式,不小于2MB,用姓名+序号作为照片名;体现推荐人选工作生活的视频(MP4MOV格式,数量不限),要求单个时长在3分钟以内,横屏竖屏拍摄均可,画面人员穿着得体,避免逆光拍摄,分辨率为横版1920*1080或竖版1080*1920。请提供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含Word版和盖章后PDF版各一套)。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五、集中宣传

1.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刊播“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消息及先进典型事迹。

2.利用地标建筑户外大屏,公交车、地铁车站及车载电子屏,长途汽车站、商场等电子屏,集中展示“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宣传海报。

3.“学习强国”辽宁平台和北国APP、北斗融媒等新媒体开设专栏,播发“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消息及先进典型事迹。抖音、快手等商业平台播发“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短视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是做好科技工作者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工作的实际举措。要充分认清活动的重要意义,突出庆祝建党百年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各相关工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搞好统筹协调。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好本地区本学科本单位“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及时推荐报送典型线索,配合做好采访、拍摄各项工作,共同把活动抓出质量、抓出声势、抓出影响。学习宣传活动要严格遵守各地方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科协调宣部。

(三)坚持工作原则。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推荐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要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可与同期开展的各类先进人物推选工作统筹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尽可能减少基层工作负担。

(四)组织考核调研。各推荐单位要深入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谈话,对被推荐人进行全面了解,核实个人信息和事迹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座谈会人员包括被推荐人单位党组或党委负责同志,纪检部门负责同志、被推荐人部门负责同志,2名同事及其本人,必须提供被推荐人单位纪检部门的廉政意见(加盖公章)。

(五)注重改进创新。要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典型宣传的内在规律,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大力推进学习宣传活动理念、内容、手段等全方位创新,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力。要充分考虑科技工作者工作的实际特点,注重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好典型示范的激励作用,使学习典型、争当先进蔚然成风。


联 系 人:董天文、邹昊

联系电话:8470760284708602

电子邮箱:dongtw@


附件:1.2021年“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2.2021年“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


上一条:2021年“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拟推荐人选公示 下一条:关于推荐2020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