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积极推动学校科技事业发展,发挥科研工作对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支撑作用,充分调动各学部(学院)和相关管理人员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现开展2019年度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
各学部、独立学院和校内各级科研管理部门
2、先进个人
各学部(学院)科研秘书和相关部门科研管理人员
3、特别贡献奖
从事科研管理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和长期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集体
二、评选条件
1、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科研管理工作,有相对稳定的科研管理工作队伍,内部科研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规范。
(2)认真履行科研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及时地完成学校相关工作任务。
(3)针对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前沿,积极规划、整合资源,组织教师开展大项目、大平台、大团队等的培育和谋划。
(4)扎实开展管理工作,制定政策,推动和引导教师积极总结凝练科研成果,成效显著。
2、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热爱科研管理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认真负责。
(2)熟悉科研管理各项相关政策和管理程序,具有较高的科研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遵守科研管理工作流程,配合学校管理部门,认真规范地完成各项科研管理工作任务。
(4)具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积极探索科研管理工作新方法,工作扎实有成效。
3、科研管理工作特别贡献奖申报条件:
(1)专职从事科研管理工作十年以上的个人或者是长期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集体(大部分管理人员从事科研管理工作十年以上)。
(2)爱岗敬业,科研管理业务素质强,在本部门科研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成绩显著。
(3)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学校科研工作服务,甘于奉献,工作热心周到,受到教师普遍认可。
三、评选办法
推荐和评选工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评选表彰实施意见》(大工委发〔2019〕8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先进个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特别贡献奖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科研管理工作特别贡献奖申报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推荐参评。参评先进个人,每个学部限推荐2人,独立学院限推荐1人;学校科研管理相关部门,科研工作管理人员在10人以下的,限推荐1人;10(含)-20人的,限推荐2人;20(含)-30人的,限推荐3人;30(含)人以上的,限推荐4人。申报材料填写要重点突出,事迹真实、具体,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防(先进)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评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每年度不超过2项),评议结果征求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予以表彰。
四、相关说明
参评单位和个人请将纸质版申请表于2019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与综合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kyycgb@
联系人:孔凌、董天文
联系电话:8470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