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18年修订),2020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奖励范围
华夏奖奖励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的下列科技成果: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智能化管理、计算机软件等科技成果;
2、引进、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的国外先进技术和工艺;
3、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研究成果;
4、为支撑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
6、采用技术创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奖励条件
推荐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3、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行业或技术领域的技术含量,推动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二、推荐要求
2020年度华夏奖仍采取单位申报和主管机构推荐的方式,推荐指标不限。
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一)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由华夏奖励办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和审查表,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推荐书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说明推荐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社会与经济效益分析、第三方评价意见、学术及专利技术等情况。
(三)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名额应按照相应的奖励等级推荐。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荐单位申报。
(五)推荐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推荐前得到妥善解决。
三、受理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一)已获得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的;
(二)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以及社会科技奖励的;
(三)不符合华夏奖奖励范围和条件的;
(四)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软件类六个月)的;以及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有工程依托的项目,未提供工程验收报告的;
(五)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未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的;
(六)同一项目内容经上一年度华夏奖评审未授奖的。
四、推荐程序
推荐材料要求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提交和书面推荐材料报送。2020年6月5日起登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平台或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网站()华夏奖申报入口,按照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申报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18年修订)的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同时在书面推荐材料上加盖公章,报送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五、推荐材料要求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1)正文(第一至第九部分)及附件(第十部分)一式3套(含原件1套,复印件2套)。正文、附件应合并装订,具体盖章要求参照填写说明。
网络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内容与书面推荐材料必须一致。应按要求将推荐书正文逐项录入推荐系统(可先在下载的word版推荐书里填好后直接粘贴),附件各项内容均以pdf文件格式分别上传推荐系统;并将加盖各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的正文电子件(即提交书面推荐材料正文部分扫描件)以合成的pdf文件格式上传推荐系统,同时将加盖各完成单位公章的附件目录页电子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推荐系统。规划类项目的规划图在网络提交时不录入系统,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即可。
六、推荐时间要求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0年7月2日前发邮件至dongtw@预报名。
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以快递寄出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天文、韩丽洁
电话:80470602
邮箱:dongtw@